关于大力推进“粤工惠托”工作的通知

2026-06-16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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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粤工惠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现有托育资源,通过“用人单位办托、用人单位与托育机构合作”两种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粤工惠托”项目,推动各级工会开展促托活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职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全省在职工会会员子女,年龄0—3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入托要求。服务人群向困难职工子女、外来双职工子女、特殊岗位职工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基层执法岗位、一线医护人员、外勤岗位(年均外派、出差≥90天)等)、新业态职工子女予以倾斜。

  三、实施模式

  (一)用人单位办托模式

  1.适用对象: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托育机构,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如为社区或社会大众举办,以及举办寒暑假期等临时性托育服务的,均不在申报范围内。已推荐确定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或“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不重复推荐申报。

  2.建设标准‌:用人单位托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特别是与托育服务相关的要求,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托育机构须于2020年1月及以后,在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备案。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托育机构开展运营的,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可不备案;第三方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方面需具备1年以上(含1年)的从业经验。

  3.‌服务内容‌:用人单位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中,本单位职工子女数占比应超过60%。

  4.补助标准:对通过该模式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经专家评审确定为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由省总工会拨付10万元补助经费至该用人单位工会。

  5.申报流程:用人单位提交《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证明(如无备案证明的,请报送引入的第三方托育机构的备案证明)电子扫描版、能够反映推荐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视频短片(视频要求尺寸16:9、清晰度1080P、时长3-5分钟,可用于对外宣传)、3-5张现场照片电子版,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初审后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逐级拨付至用人单位工会账户。

  (二)与社会资源合作模式

  1.适用对象:有托育需求但无法独立办托的用人单位,与托育机构合作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2.合作要求:托育机构须已在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备案;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无查实有效投诉;须预留专属托位,制定“粤工惠托”服务方案;单位/企业工会、机构双方签订《托位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如每日照护时长、餐食标准、健康监测等);明确给予在托职工子女为期半年以上、至少9折的入托费用优惠;约定应急处理流程(如幼儿突发疾病、家长临时变更接送人等);需购买婴幼儿意外保险等。

  3.补助标准:

  省总工会对于开展“粤工惠托”的用人单位工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有条件的区、镇街工会及用人单位也可给予一定补助。

档次

覆盖职工子女人数

(在托人数)

省总补助

(万元/年/基层工会)

第一档

≥21人

5

第二档

11-20人

3

第三档

3-10人

2

  4.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提交《“粤工惠托”补助申请表》、协议、缴费票据及入托名单(包括父母双方信息等),经审核考察合格后,提交给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工会初审后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审核优选后一次性逐级拨付至单位/企业工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材料初审及日常监管。

  (二)严格审核把关。对合作机构资质、场地、人员配备、安全制度等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服务质量。

  (三)强化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仅限用于补贴职工托育费,不得直接向职工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台账须每年公示并存档备查;用于单位/企业(工会)支付托育费用的,需公示相关发票及受惠职工名单。

  (四)注重规范发展。用人单位要做好风险防控。项目申报机构须购买婴幼儿意外保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规范发展,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作质量和婴幼儿安全。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工作局面。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人:王芬,联系电话:020-83871660,邮箱:szgh_wf@gd.gov.cn。

  附件:1.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2.“粤工惠托”补助申请表

  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