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营造和谐劳动环境,珠海市总工会发布用工提醒,以下为全文内容: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市各用人单位提示以下重点事项:
一、依法保证女职工的平等就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报名、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
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并保障女职工法定产假等休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应依法承担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特殊权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或在特定孕期、哺乳期时段安排夜班劳动以及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随意调岗、单方解除合同等,应积极营造生育友好氛围。企业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集体协商
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按照女职工比例组织女职工代表参与集体协商,并在综合性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应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其他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被派遣职工中有女性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
四、建立及完善预防职场性骚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倡导建立多途径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专人督促落实,依法科学处理性骚扰事件,并注意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可以配备心理关爱途径,及时为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及关怀,帮助其走出阴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五、倡导丰富女职工专属福利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孕期休息和哺乳方面的困难。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市总工会一直致力于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提供女职工关切的服务。目前已推动各基层工会建设“爱心妈妈小屋”216家,2024年对在档的93户困难女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发放救助金共计136.65万元,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安康甲”互助保障6400人次,理赔21人次,理赔金额达61.5万元,有力保障了广大女职工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接下来,市总工会将继续创新女职工服务举措,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送到每一个女职工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