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协商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记者了解到,此条正是省总工会女职委在2月13日提出的意见,以回应广大“三期”女职工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时期劳动保护的强烈呼声。
近日,省总工会12351热线、省总工会网站、南方工报、省总女职委等接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的来电及留言,咨询疫情防控时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提出居家远程办公、调休等强烈诉求,建议我省出台有关政策文件。
对此,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省总女职委积极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省卫健委妇幼处、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权益部及省民企工联会等部门沟通意见,反映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最大关切,着力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出在《通知》中增加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的意见。
“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都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疫情防控提出了意见建议,一些地方也于近日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与此同时,我省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对此呼声也很强烈。对此,我们特别提出了这条意见。”省总女职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月14日,通知正式印发,此条内容最终被采纳,写入通知中。
(编辑:桓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