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2016-10-25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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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女委[2016]15号 

关于推荐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及部分省属(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部(科)及女职工工作负责部门

为切实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女职工教育培训阵地,推进女职工素质提升工作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经研究决定,省总女职委将在全省广泛开展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今年,计划选树25所省一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各级工会女职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应坚持以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在岗女职工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一)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由同级工会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领导,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有一支教学质量高、教学水平得到女职工和社会认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开设了针对女职工的专门课程,有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用的培训教材,针对女职工素质提升、职业发展等需求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 

(四)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培训任务落实到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

(五)有教育培训经费,能够保障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培训场地和人次符合下列要求:

1、推荐各级总工会下属的职工培训学校(中心),须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开展教学所必需的设备,正式挂有同级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以上授予的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基地、培训点等)牌匾,每年培训女职工(包括流动课堂、周末学校)1000人次以上。

2、推荐企业工会职工培训学校(中心),须有培训场地,有开展教学所必需的设备,每年培训女职工数应占所在企业女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二、推荐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意见,规范运作,好中选优,真正把教学质量高、培训有实效、女职工认可、社会反响好的女职工培训学校推荐上来,使其真正发挥在培养女职工人才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每个单位可推荐2所培训示范学校,经省总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审核后,从中选树命名25所广东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二)请从广东工会女职工工作网站下载《广东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推荐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于1229日前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三)请在上报推荐表的同时,提供被推荐单位2千字以内的情况介绍(附电子版)。

(四)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将统一制作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牌匾发至各市(区)级总工会,同时将适时对已选树的培训示范学校进行回访和督查。

附件:广东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推荐登记表

联系人:黄芳、王荣光,电话:020-83871660(可传真)。

 

 

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