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广东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15-12-10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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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广东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展示女职工的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广东省总工会拟定2016年“三八”节前夕,推荐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荣誉称号及名额

(一)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5个;

(二)广东省五一巾帼奖个人5名;

(三)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80名;

(四)南粤女职工文明岗40个。

(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

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曾在近年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包括“南粤女职工文明岗”)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广东省五一巾帼奖个人

获得者应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等一线工作的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曾获得过市级劳模或省级系统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南粤女职工文明岗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和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四)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和工作一线女职工。

(五)非公企业较集中的地市(区),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女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安排见分配表)。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和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二)申报省五一巾帼奖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对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获得者,按程序分别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四)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对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及其简要事迹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总女职工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再报正式材料。

(五)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1、所有推荐表均须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同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上曾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6年2月26日(以邮戳为准)。有关表格可在广东省总工会网或广东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黄    王荣光  83871660

电子邮箱:nzgb@gdftu.org.cn

 

附件:

1、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表

3、广东省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表

4、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推荐表

5、南粤女职工文明岗推荐表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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