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反映:我是个41岁的单亲妈妈,有一个7岁的孩子。年前我工作的日资公司突然倒闭,家里经济断了来源。我急着到处找工作,发了不少简历,断断续续也面试了几家公司,但最终都无果。就前几天面试了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销售主管职位,双方本来谈的挺好的,可结果还是没了下文,后来我通过旁人打听,原来对方以我年龄大,还要照顾小孩,不利于专心工作为由,将我拒之门外了。请问这是就业歧视行为吗?我该怎么办?
分析:目前劳动就业市场中的确存在着年龄歧视的现象,其中,女性遭遇的冲击又明显大于男性。如果用人单位单纯因为年龄而拒绝聘用女职工,的确是一种就业年龄歧视行为。《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依据《就业促进法》第60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因此,女职工可以依法举报。
但鉴于整个就业环境的实际情形,我们还是鼓励女职工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增强自己的职业竞争力,早日找到适合自己能力特长的劳动岗位。目前,我省各地市工会都开设了下岗职工就业培训机构,设有家政服务、物业管理、营销销售、餐饮服务、服装设计等培训课程,女职工可以向在所在地工会详细了解,争取参加一些培训项目。各地市工会同时设有职工服务中心,等培训结束后,可以到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帮助推荐就业岗位,用自己的实力来改变偏见,尽快融入社会。
另外,我省各级工会都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并设有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如果女职工作为一位单亲妈妈在生活、经济上遭遇困难需要援助,可以跟身边的工会组织联系,我们会尽力为女职工提供相关的帮扶援助服务,以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