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关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03-05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分享:

全省各用人单位: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践行平等原则,营造公平公正用工环境

  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同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二、强化人文关怀,落实“五期”特殊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保护,依法保障产假、奖励假、产检假、育儿假及生育相关待遇,不得以婚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权益,不得因婚育等情形变相加重劳动负担、调整待遇,健全女职工诉求处理与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四、守护安全健康,优化职场关爱服务条件

  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定期组织健康及妇科检查,健全职场性骚扰预防处置机制,女职工较多单位按规定配备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关爱设施。

  五、健全制度机制,共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单位制度与集体合同,支持工会依法履职,主动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整改问题,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尊重女职工,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总工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