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03-29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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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项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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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具体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Q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2: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扣除标准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扣除标准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据介绍,父母可以选择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扣除方式。如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3: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案是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4: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