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女职工工作,梅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于2003年11月25日和2014年4月8日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要求各县(市、区)工会女职委、非公企业女职委开展自查,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执行工作任务(如:开展劳动竞赛、提升素质、购买生育保险、困难帮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等)、女职委干部待遇等情况。市总女职委组成调研小组走访了10所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为非公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下车间了解情况、参观工会活动室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回报到省总女职委。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