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举行“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女职工专场法律服务活动

2022-03-14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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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女职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专场法律服务活动,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工会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10周年为契机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市总工会委派4名优秀的工会女律师徐嵩、杨满玉、刘玉芳、陈兰到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对一”接听女职工来电。不到两小时,共在线解答法律咨询37宗,其中涉及工资福利问题20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问题7宗、假期待遇问题6宗、生育权益保护问题4宗。

  咨询内容精选

  事例一:

  高女士在A公司连续工作9年,该公司每2年更换一次劳务派遣公司,并分别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的工龄如何计算?高女士因生育问题需经常请假,A公司表示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与她续聘,她该如何处理?

  工会律师解答:首先,A公司非因劳动者原因将其安排给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其次,根据高女士描述,其在A公司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必需的常设岗位,且已连续工作9年,初步判断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条件,应由A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高女士处于孕期,A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不得终止高女士的劳动合同,否则高女士有权选择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哺乳期满,或是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议高女士先与A公司协商解决。

  事例二:

  陈女士在产假期间,B公司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向其支付工资,做法是否合法,后续是否能正常领取生育津贴?

  工会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及80天奖励假。

  98天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80天奖励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不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若生育津贴高于公司发放的产假工资,由公司将差额部分返还给女职工个人,若公司发放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女职工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