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0-21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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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女职工部:近年来,在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据省总办公室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总数已达14.6万家,签订率达到了90%,覆盖女职工698万人。为了实现在2012年底我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抓住地方立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将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写入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中。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进、督导检查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要加大中小非公企业,区域性、行业性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要继续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的质量,要不断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真正发挥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请各市在10月30日前总结1个本地区中小非公企业,或区域、行业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作用、效果、做法和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培训工作,使工会女职工干部精通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掌握协商程序与协商技巧,提高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继续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填报工作。为规范“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自2010年起,“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填报工作已由半年报改为年报,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报表上报日期截止为当年11月30日前。请各市将数据报送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之前,务必与各市总工会办公室进行沟通,使本市报送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的数据与报送省总工会办公室的数据一致起来。

  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

                        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