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妻”,还能生育第二胎吗?如果能生的话,享受的医疗和生育服务跟第一胎一样吗?
职工反映:广东“单独二孩”3月27日开始实施。我们是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妻”,还能生育第二胎吗?如果能生的话,享受的医疗和生育服务跟第一胎一样吗?
分析:《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由计生部门确认该位女职工是否具备符合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如被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育行为,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范围内的待遇如98天产假等。
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女职工和她的丈夫不是独生子女父母,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奖励,如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金、增加35日产假,男方10日看护假等;能不能享受晚婚晚育的假期奖励,得由计生部门来确认。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