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继英同志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10-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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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实现新发展
―――范继英同志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工会女职工工作,安排2015年工作任务。

  今天上午,在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志亲切会见全国五一巾帼奖获奖者代表和全体与会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女职工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女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和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女职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表彰大会上,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广大女职工在国家各项事业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提出了希望,对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建国主席、李玉赋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现在,我受常委会的委托,向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2014年的工会女职工工作

  2014年,在全总党组、书记处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总十六届二次执委会议和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加强维权服务,工会女职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中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全总女职工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还通过组织专题辅导讲座、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教育引导职能,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工会女职工工作者进企业、进社区、进车间班组,开展广大女职工喜闻乐见的辅导宣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引导广大女职工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任务和光明前景,普遍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广泛认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行为准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力量。

  为不断满足广大女职工实现素质提升的内在需求,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借助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女职工周末学校、流动课堂、女职工夜校的教育培训功能,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如期完成第二轮60所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推荐、命名工作。与全国心系活动组委会联合举办“心系女性”――女职工素质系列教育活动,受益女性及家庭达800万人次。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女职工(女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经验做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女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据全国27个省(区、市)统计,一年来,各级工会命名的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2702所,参加学习培训的女职工达864万人;举办培训班、讲座、流动课堂25.3万期,参加学习培训的女职工达2231.9万人次;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共组织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122.7万场,参与女职工2549万人次。

  (三)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取得新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把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权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立项。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制定《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及细则。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9个省级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有的地方工会还推动政府下发了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津贴天数的专项通知,为生育女职工依法享受98天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并以两会提案议案形式,推动解决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积极探索适应不同行业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运作模式,突出协商重点、规范签订程序、完善履约评估体系,提高合同覆盖面和履约率。截至2014年9月,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129.3万份,覆盖企业327.8万家,覆盖女职工9260.6万人。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认真总结上海市总工会“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的成功经验,以第23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为契机,在上海召开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目前,一些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已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丰富“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内涵,扩大“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受益面。下发《关于“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帮扶对象和工作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和指导。各地工会将“女职工关爱行动”与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家政服务促就业等工作相结合,以姐妹献爱心、“三八”助单亲、子女助学等形式,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针对女职工心理疏导和婚恋服务方面的需求,把“女职工关爱行动”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素质培训和心理咨询等领域延伸,受到女职工的广泛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共走访慰问困难女职工110.5万人,帮扶救助困难女职工152.8万人;培训心理指导师3万人,建立心理咨询室8490个,开通心理咨询热线6944条,推荐心理健康辅导读物103.2万册,490余万名女职工参与相关活动;举办鹊桥联谊活动2895场,参与职工达64.6万人。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圆满完成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换届工作,成功召开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审议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为契机,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队伍状况及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截至2014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262.7万个,已建工会基层单位女职工组织覆盖率为97.8%。举办全国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120余名新任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工作者参加了培训。注意发挥全总女职工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

  一年来,工会女职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总党组、书记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各位顾问和全体委员的悉心指导和不懈努力,得益于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热诚帮助,得益于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向各有关方面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会女职工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如何顺应企业组织结构、女职工队伍结构的新变化,不断拓展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有效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女职工权益实现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全面履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如何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和组织方式,防止“机关化”现象,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女职工的工作做得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成效;如何适应工会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者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加大力度破解。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

  接挑战,认真落实党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女职工的新期待,使工会女职工工作在继承与创新中实现新的发展。

  二、2015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5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引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斗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全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工会工作全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二是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工会女职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工会工作的根本遵循,对工会女职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尤其在工会女职工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深入思考、理清思路,科学把握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落实好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回应广大女职工的期待,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要引导广大女职工树立为实现中国梦奋斗的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女职工中持续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广大女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的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梦想之中,汇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工会女职工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立足基本职责、发挥独特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一是引导广大女职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建功立业。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要在助推女职工就业创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开展适应实际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发展能力,动员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动员引导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推进女职工创新班组、创新团队建设,培育更多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劳动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激励广大女职工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二是引导广大女职工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推动者。广大女职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受益者,也应该是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推动者。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女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宣传解读与女职工利益相关的改革政策,帮助广大女职工坚定改革的信心决心,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要围绕相关改革任务,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反映女职工对改革的愿望和诉求,主动回应广大女职工的利益关切,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三是引导广大女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面向广大女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女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为主题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女职工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全民守法。

  (三)组织引导广大女职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促进家庭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在今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家庭建设与国家发展的辩证关系,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联系广大女职工的优势,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文明新风。一是充分认识广大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广大女职工在家庭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贡献者,也是家庭和谐的最大受益者。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工作,谋划工作载体,策划主题活动,开展广大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围绕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等主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交流会、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用科学方法引导广大女职工建设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以孝敬亲情和睦家庭,以明礼贤德教化子女,以诚信友善融洽邻里,以良好家风沁润社会,有的放矢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家风之中。要充分发挥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女职工周末学校、女职工流动课堂的阵地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推动家庭建设的教育培训活动。三是坚持正面引导、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培养和发现先进女职工典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方法,善于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利用2015年开展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等有利时机,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广大女职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带动更多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把联系和服务女职工的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联系和服务女职工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是我国正式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真情服务与依法维权相结合,把依法维权和服务女职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认真分析研究经济新常态下女职工权益实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围绕保障基本民生、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工资收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权益开展分析研究,高度重视经济新常态下女职工生产生活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加快,将对女职工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在经济速度换挡期,企业兼并重组、下岗分流的情况可能会增加,将给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的实现带来一定影响;再比如,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对女职工的就业和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又要引导女职工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主动作为。要从源头参与入手,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继续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制定《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及细则。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推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及相关劳动标准的研究立项工作,不断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把《特别规定》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依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平台,确保职代会中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代表,依法协商解决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合同覆盖率、签约质量和履约率,今年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召开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现场交流会。推动企业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维护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继续推广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的“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的经验,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中实施,使其成为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三是以需求为导向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有效服务。把女职工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女职工有什么困难,工会女职工组织就尽力帮助解决什么困难。要抓住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女职工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不断拓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内涵和外延,把困难帮扶、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恋服务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满足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大对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女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等群体的帮扶力度,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女职工的心坎上,把服务送到广大女职工身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五)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不断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有效覆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总把2015年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落实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按照“三个着力”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以服务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有效覆盖。一是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广大女职工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热切期待。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实效,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才能最广泛地把广大女职工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当前,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服务能力与女职工的多元化需求还很不适应,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为抓手,更加有效地激发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通过有效的活动和服务,增强广大女职工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认同感。二是明确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目标要求。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职能优势、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在女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女职工组织所能上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服务大局、服务女职工、服务基层落到实处。通过建设服务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形态、队伍建设、活动方式更加符合广大女职工的需要,使广大女职工得到更直接、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成为工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坚持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把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创新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履职能力。

  各位委员、同志们,工会女职工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女职工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让我们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住机遇,锐意进取,自觉运用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苏卓图)